安徽持续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与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督促执业药师服务公众用药安全,2024年9月份以来,安徽省、市、县(区)药监部门联动,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排查。
一是全面系统排查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在岗履职情况,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对未能按要求配备的药品零售企业,限制其药品经营范围。
二是多措并举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职能力。在全省10个市、县(区)开展药学服务培训班,提升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黄山市、淮北市以零售药店为主体,开展社区药事服务站建设,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行为。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社会共治,规范执业药师行为。滁州市对1家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予以行政处罚,撤销该“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淮北市对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2家药品零售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四是持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率。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药品零售企业24210家,执业药师配备率提升至98.8%。
安徽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督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力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配尽配;继续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排查,整治“挂证”行为,全力保障药品销售“最后一公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