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
2020年4月15日,按照《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要求,经有关部门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告》。公布2019年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本市、区、州合格标准的,可申领当地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在实行单独划线区域之外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工作的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当地合格标准的,可在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当地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