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有助于激励全省药学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升专业能力,以人才优势引领竞争优势,为高水平服务全省药监事业提供强劲专业人才动力,为助推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医药贡献。
突出针对性,优化制度设计。抓实顶层谋划,科学制定《办法》,详细规定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获得学时的方式、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学分登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授分管理、解释权限和生效时间,实行信息化管理继续教育,全面回答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管什么”和“怎么管”的课题,全力提升全省药学人员管理水平。
增强有效性,拓宽形式渠道。着力推动继续教育阵地、载体多元化发展,药学人员不仅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活动、远程教育、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获得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还可以通过学历、学位教育或者课程进修,课题(项目)研究、学术会议、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得学时。《办法》还对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予以明确,具体包含援疆、援藏、乡村振兴、支教等活动。此外,在外省协会、学会、培训基地举办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也可以参照《办法》予以登记学分,不断激发药学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生动力,有效吸引更多优质药学人员服务安徽医药经济建设。
立足服务性,方便学分登记。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安徽省局扎实开展“药安有我”为民服务活动,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态度,制定了《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表》,安徽省药学人员可以通过该学分授予表,一目了然、方便快捷地统计本人当年获取的继续教育学分。安徽省局采取一系列“为民办实事”的举措,倾注真情实意服务保障全省药学人员,助力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药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