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人[2007]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现注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注册管理能力和水平,国家局完成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准备工作,现就做好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应用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模式,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努力实现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逐步建立国家局“3511”工程中行政准入管理系统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注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全面提高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水平。要按照注册工作信息化要求,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需的设备、设施,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人员变动时,应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上岗培训,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切实保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衔接,实现共享
为保证网络系统顺利运行,各注册机构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与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并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单机版数据库中的全部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导入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中。要切实保证系统原始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实现数据共享,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落实责任,强化服务
各注册机构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强化服务意识,在网络系统运行过程中,认真耐心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主动反馈信息,加强交流沟通,增进相互理解,确保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顺利运行。
国家局将结合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政策调研,充分听取注册机构与执业药师的意见,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水平,确保注册工作质量与效率,促进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健康发展。
附件1:
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运行要求
为保证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网络系统连接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外网网站及注册机构对外办公网站必须与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进行链接,链接地址为http://zyys.sfda.gov.cn。
(二)各注册机构通过业务专网进行注册管理审批等后台操作(可通过国家局专网网站链接进入)。没有构建专网环境的部门可以通过访问完成相应的注册工作,且须加强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
二、网络系统与单机系统的衔接
(一)截至
(二)2008年1至2月为网络系统试运行期,3月将全面启用网络系统,为确保注册信息准确无误,各注册机构须将试运行期的注册申报材料单独存放,以便核查,并认真做好网络系统应用宣传及技术配套等工作。
(三)为保证网络系统运行顺畅,各注册机构须确定本省网络系统应用管理员一名,并将其姓名、联系电话、E-mail地址于12月底以前报送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备案。如管理员变更,应及时通知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三、网络系统环境硬件配置要求
(一)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终端客户机硬件配置
CPU主频(MHz):1.0 GHz(含以上)
硬盘:
内存:256 MB(含以上)
显示器:彩色、支持1024 X 768的分辨率
(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平台客户机硬件配置
CPU:主频(MHz):1.6GHz(含以上)
硬盘:
内存:512MB(含以上)
显示器:彩色、支持1024 X 768的分辨率
(三)其他辅助设备的配备
1.激光打印机(数量视业务需要而定,不得少于一台)
分辨率:9600dpi×600dpi
打印内存:内存16MB(含以上)
打印能力:支持网络打印
2.数码相机(数量视业务需要而定,不得少于一台)
有效像素:700万(含以上)
光学变焦:3倍(含以上)
数据接口:USB2.0
四、网络系统软件环境配置要求
(一)访问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终端客户机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 2000/xp/2003(含更高版本)
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0(含更高版本)
(二)访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平台终端客户机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 2000/xp/2003(含更高版本)
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6.0(含更高版本)
文字处理软件:Microsoft Office2000/XP(含更高版本),至少包含Microsoft Word2000/XP(含更高版本)和Microsoft Excel2000/XP(含更高版本)
附件2:
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
数据迁移要求
为实现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化,保证注册信息的共享与时效性,使已建立行政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注册机构进行执业药师注册审批数据交换,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原单机版系统数据迁移要求
(一)原单机版数据统一采用dbf文件格式导出上报国家局。各注册机构将单机版系统数据导出,并在培训现场进行数据转换调试,使网络系统启用时能及时完成系统数据的初始化工作。
(二)数据导出前要做重复数据和关键注册字段(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的校验,对无值的数据进行处理,以保证系统中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三)数据迁移以后,各注册机构不得再使用单机版系统,并注意保存好此阶段数据资料,以便核查。单机版数据迁移到网络系统后,将正式启用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
二、已建行政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注册数据同步传输要求
部分已建行政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注册机构原则上应采用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对不能使用网络系统的部门,须按以下要求实现与网络系统的数据同步传输。
(一)注册机构须按照国家局统一规定的数据交换规格要求将行政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打包,数据采用.xml 格式,通过调用国家局系统提供的数据提交接口(调用时输入验证密码),每天定时提交到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中,该系统将定时获取数据并解析。
(二)注册机构行政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系统须按以下数据交换规格要求的格式生成数据交换文件,并提交到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格式略)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数据的传输要求
(一)各注册机构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须采用.xml 格式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数据(符合国家局统一规定的数据交换规格要求)进行打包,通过调用国家局系统提供的数据提交接口(调用时输入验证密码),及时提交给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定时获取数据并解析。
(二)数据交换规格要求(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