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暨南大学药学院 宿凌)
2016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确立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大健康观。执业药师,作为药品零售终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障公众安全用药、促进公众健康生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于1994年、1995年分别开始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执业药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是药学技术人员的唯一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截至2020年3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23204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7人。其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472455人,占注册总数的90.3%。越来越多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促进公众健康权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了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将最低学历要求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明确指出执业药师职责包括药品质量管理与指导合理用药。
执业药师的作用和价值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保障药品质量
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以及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具体来说,执业药师负责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保证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负责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信息的真实准确;负责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确保在执业中获知的所销售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时上报;负责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保证销售药品都是合格药品,杜绝假药、劣药的销售;负责药品有效期管理,确保销售药品都在有效期内,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负责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保证用药安全
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处方。处方审核包括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适宜性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
根据有关规定,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执业药师通过处方审核,确保处方用药和临床诊断相符、没有配伍禁忌和特殊人群用药禁忌,没有重复给药和用药过量、药物剂型和给药途径合理等。对疑似假冒或不合法处方,执业药师应当拒绝调配。
执业药师应确保药品零售企业不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包括含有“米非司酮”成分的所有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杜绝特殊管理药品的滥用危害。执业药师还应确保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止零售的药品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等严格凭处方销售。
指导合理用药
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负责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工作。执业药师应告知消费者药品的正确用法用量,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避免用药过量或不足,保证消费者合理用药。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应当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指导其合理用药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应当根据个人消费者咨询需求,提供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企业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应当主动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
此外,执业药师还应加强对慢病患者的用药管理,做好慢病患者的用药指导、跟踪回访和健康管理,确保慢病患者病情稳定、用药持续和生活质量。
提供线上药学服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药店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可查询到的合法网店药店共666家。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网上购药的暴发,据报道,疫情发生以来,武汉网络购药销售量是之前的5~10倍。疫情防控期间,益丰大药房网络销售额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0倍,即使现在实体药店恢复正常营业,网上销量仍比去年同期多了5倍左右。天济大药房网络销量涨了10倍,随着实体店完全恢复,线上和线下购药的比例为2:8。疫情防控期间,多家互联网医院所开的电子处方获得了武汉医保部门的认可,可为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部分病种患者进行网上复诊,电子处方发送到定点药店,再为患者配送相应的药物,电子处方量大幅增长。
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行结算,助力疫情防控。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处方外配、网上购药的趋势不可逆转。按照相关规定,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随着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外配,消费者网上购药习惯的形成,实体药店、网上药店需要根据咨询次数、配送次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高水平执业药师,开展药品选购、用药指导、药品配送等药学服务。
执业药师必须不断提高药学专业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顺应医药行业“互联网+”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药学服务需求,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保驾护航。
转自:中国食品药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