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发布日期: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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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副局长对全国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2008年4月15日,全国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的主题下,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经验,安排部署部分普药的电子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药品电子监管信息化建设。

  会上,刘怡就如何做好这一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经过反复论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提高药品电子监管的覆盖面,分类分批将已批准注册上市的药品逐步纳入电子监管。2008年,要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纳入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数量及流向实现电子监控。通过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建立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的全国性网络平台,为药品的防伪、打假、追溯、召回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加强领导、克服困难,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是全系统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特别是要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实现对部分高风险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此,要认真总结前期特药监控网络建设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强领导,广泛借鉴其他部门成功经验,制定周密的工作安排,本着务实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到科学、扎实、有效推进。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认真抓好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抓好企业培训;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好辖区内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起一个工作有序、目标明确、标准清晰、考核规范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各省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向企业和社会扩大宣传,加强认知和理解,为推进药品电子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主任朱国富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回复了此前对于实施电子监管的9个方面的意见。根据工作进程,2008年4月起启动监管系统内培训,全国相关的500家生产企业和近13,000家经营企业的培训工作也将随后展开。

  2008年4月15日,“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题专栏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开通,今后,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专栏将不断补充和增加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安监司、市场司、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市场、安监、稽查等处室负责人员参加了当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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