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发布日期: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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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6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9号)发布,确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88.47万人,实际参考人数为72.86万人,参考率为82.35%。考试合格人数为151093人(注:此数据为初步校验数据。有部分省市实行考后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因此合格人数会有变动),合格率为20.74%。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已达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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