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5月31日,全国注册执业药师181809人,注册总人数较2015年4月增加5227人,其中药品零售企业增加5215人。
一、注册情况
(一)执业药师地域分布情况
2015年5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地域分布情况为:东部地区97561人,中部地区47871人,西部地区36377人,分别占注册总数 53.7%、26.3%、20.0% [1]。
执业药师注册增幅前十位的省份为浙江、江苏、山东、广东、吉林、辽宁、河南、河北、陕西、广西。
(二)执业药师配备领域情况
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145583人,占注册总人数的80.1%。药品零售企业数量439186家,其中社会药店434920家。若按每家药店有一名执业药师,则其注册配备率仅为33.5%。实际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名义上注册,实际上不在药店执业。
注册在药品批发企业的执业药师30856人,环比增加25人,药品生产企业的执业药师2956人,医疗机构2414人,分别环比减少2人、11人[2]。注册配备率[3]分别为232.5%、39.0%、9.3%。
(三)执业药师学历专业情况
截至2015年5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硕士及以上学历4333人,本科64565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注册总数的37.9%。
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硕士及以上学历3149人,本科45140人、大专及以下97294人,大专及以下占比66.8%。其中,非药学(中药学)专业毕业的人员49162人,占比33.8%。
二、注册情况分析
1.执业药师注册政策效应凸现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政策效应凸现,执业药师集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注册人数已突破注册总数的80%。
2.药品零售企业发展与国家政策要求契合
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觉增加药学服务。开展店内诊所、慢病管理,实现医保对接,借助互联网延伸产品和服务。通过聘用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管理和专业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呈良性发展态势。
3.存在问题及建议
执业药师尚存在注册人数少,地域分布不均、各领域使用不够,学历能力不足的问题。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执业药师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注册依法执业。
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都属于药品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业务规模需要的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药品生产企业也应加强执业药师配备,发挥执业药师价值。
执业药师学历、能力亟待提升,特别是社会药店执业药师低学历、非专业情况亟待改善。
三、重要资讯与管理动态
(一)重要资讯
1.2015年5月5日,总局召开研究执业药师工作专题会议。
2.2015年5月20日起,总局发布了一系列“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围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广大执业药师应立足岗位、加强学习。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有则主动召回,无则引以为戒,坚守质量底线。发挥质量内控作用,助力药品质量保障。
(二)资格考试与注册认证
1.为引导和支持201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工作,中心提出规范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前培训工作要求。
2.受总局人事司委托,中心于2015年5月7日至8日赴沈阳开展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调研。
3.2015年5月8日,中心与中国药科大学在京正式签署了《关于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计划”项目的合作协议》。
4.2015年5月28日,“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计划”项目实施推进会于湖北成功召开。与中心合作的山东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推介了各自教学资源优势。中心首次提出了“1+3+X”的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计划合作新模式。
(三)地方动态
1.2015年5月12-15日,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调研、落实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准备工作。
2.2015年5月25日,“第一届零售药店发展创新论坛”在广州举行,会上提出加强对执业药师的培养,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做到“有人、有事、有模式”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理念。
[1]东、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直辖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重庆、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自《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药品生产企业数量7580家,药品批发企业数量13274家,药品零售企业数量439186家,数据为国家总局统计办公布的2014年12月底的数据。医院数据来源为卫计委公布的2015年2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总数98.3万家,医院数量26047家。
[3]注册配备率均以每一单位有一名执业药师计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