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人民论坛网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蒋秋桃提交关于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建议提案。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全国人大代表蒋秋桃:
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015-03-05 17:11 来源: 人民论坛网 作者:姜青辰 姜志雄
针对全球患者有三分之一是死于不合理用药的现状况,如何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进行质量监管和从事药学服务,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蒋秋桃对此事尤为关注,她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充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建议。
蒋秋桃代表表示,建立执业药师队伍是为了确保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质量的需要,执业药师队伍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福利水平、人民健康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充分发挥好执业药师的作用,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公众合理用药、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都有完善的执业药师配备和从事药事服务的管理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必须由执业药师来负责质量和从事处方药的审核,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但由于《规定》仅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刚性不足,加之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并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地实施,因此也就没有充分发挥出执业药师保障药品质量的作用。
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医药卫生事业和公众对医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蒋秋桃代表建议:
一、要在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制定《执业药师法》的步伐,从法律上明确执业药师在药事质量管理中的地位、作用。
二、修订《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药品生产和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授权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严格实施GMP、GSP来保障药品质量的监管。
三、修订《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与医师和处方量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无执业药师的医疗机构不得调剂处方药。
四、为避免执业药师制度流于形式,国务院应授权先由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配备执业药师的数量和岗位职责、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