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及要求正式发布
2013年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正式发布。
根据通知,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新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作为考试内容,并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更新为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201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将采用新调整后的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参加201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应试者应按照2011版《考试大纲》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做好考试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