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执[2013]6号
各处室: 为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心信息化工作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周福成 副组长:石绍起、李丽锦 组 员:苏 力、王 冲、李 黎、徐 艳 中心信息化工作小组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成立,希望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并科学论证,及时提出中心系统性、整体性、实用性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同时,对中心《网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见附件),以确保中心对外信息发布的统一管理。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网站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执业药师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公室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在中心信息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网站管理采取动态栏目、静态栏目分工负责并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与维护。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动态信息的管理等;工作小组负责静态栏目的审核。网站服务器运行、数据资料备份与恢复等技术工作,由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 网站栏目设置及信息采集 第四条 网站栏目设置由9个板块组成。分别是:机构介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资格考试、执业注册、继续教育、人才交流、在线论坛、专栏。 第五条 工作小组设专职网站管理员(一级管理员)一名,各处室指定专人作为网站二级管理员,负责本处室上网信息的采集、制作、报送。报送的上网信息应有较详尽的文字资料和图片信息,应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 信息的审批和发布 第六条 信息发布应履行审批手续。各处室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处室领导审核把关。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是否涉密;信息是否适宜网络公开;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等。 办公室对各处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报中心领导审定后发布。对涉及全局性或重要的工作信息,办公室需上报工作小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网站栏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新和变动,各处室如需在网站上开设新栏目,应将更新和变动的栏目及内容提交信息工作小组研究,研究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 严禁在网站发布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信息。发现上述行为和有害信息,要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中心内部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